4月28日,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《关于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》,规定购买首套自住住房,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;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,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。同时取消了原来对于最高贷款额度的单/双职工区分(原来要求单缴存职工最高50万、双缴存职工最高80万)。该官网还发布了本次新政的解读,并自5月1日起实施。
东莞市《关于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》全文如下:
各缴存职工:
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坚持“房子是用来住的,不是用来炒的”定位,落实住建部2018年“针对各类需求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,满足首套刚需、支持改善需求、遏制投机炒房”的工作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,5月1日起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调整如下:
一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,符合贷款条件的,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二、最高贷款额度:
(一)购买首套自住住房,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。
(二)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,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。
三、供收比核定:
该笔住房贷款每月应还款额不得高于职工家庭月收入的60%。
四、本市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,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%。
五、商转公贷款选择以贷冲贷方式的,收款账户可提供广东省内(除深圳市)开设的个人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(具体的银行名称及受理范围详见中心网站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