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年内,长江新城“商品房限购,二手房限售”

2017-08-29      来源:武汉晨报   浏览次数:8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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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证未满3年的二手房不得交易

禁止违规迁入户口,暂停分户、立户和搭户

昨日,记者从武汉长江新城(新区)管控及拆违工作动员大会上获悉,即日起,武汉长江新城起步区规划范围内,将实行针对规划土地、房产管理、城市管理、户籍人口、工商注册行为的“五管控”措施。

据悉,实施管控的范围为长江新城起步区——位于武汉市谌家矶—武湖地区,东至武湖泵站河,南至长江北岸,西至滠水河、府河,西南至张公堤路,北至江北铁路,面积约50平方公里。市国土规划、城乡建设、住房保障房管、城管、公安、工商等部门和江岸、黄陂等区人民政府将按照“属地管理、协同管控”的原则,根据各自工作职责,在起步区内采取管控措施,有效期为一年,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23日。

土地规划

一年内停办许可

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,严格控制不动产变更登记,将该区域纳入住房限购范围;实行存量房限售政策,自2017年8月23日起,取得《不动产权证书》或者《房屋所有权证》未满3年的房屋,不得上市交易。

房产管理

违建增量清零

加强查违控违工作,全面摸排锁定存量违法建设,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。

户籍管理

禁止违规迁入户口

加强户口登记管理,严格执行户口迁移政策,禁止违规迁入户口,暂停分户、立户和搭户。

工商管理

从严审查

不合条件一律不登记

加强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,严格按照该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准入目录,从严审查市场主体设立(开业)、迁入及住所(经营场所)变更登记条件,对不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一律不予办理登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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