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房产契税新政策

2016-09-23       浏览次数: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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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2月19日,三部委联合发布新政,从2月22日起,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、营业税优惠政策。

按照国家新政规定,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,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,减按1%的税率征收契税;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,减按1.5%的税率征收契税。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,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,减按1%的税率征收契税;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,减按2%的税率征收契税。其中,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,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。另外,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全额征收营业税;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(含2年)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免征营业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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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那么,新政税率到底按什么时间算?23日,成都市地税局给出标准答案:

“对于新契税优惠政策执行时间,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,符合新政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,均可享受优惠税率。”此前有部分媒体报道“按照合同备案时间执行”是误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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